原主为什么答应墨池琛的替身协议?
还不是因为要为元夏筹措天价医药费,为了保住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弟弟的一条命!
说起来也讽刺——
商场上得罪人的,是陆潍舟。
绑架拐卖孩子的,是他的竞争对手。
没有把孩子看好的,是陆家的其他长辈。
到头来,抚养元夏长大的,是孤儿院;陪着元夏成长的,是原主;甚至也是原主,用尽了一切办法,让保住了元夏这条命。
可现在,元夏的亲生父母——
表面上一口一个感谢林小姐,一口一句大恩大德没齿难忘。
但在背着人的时候,却是将曾经那个救了他们儿子性命的姑娘,贬低到了尘埃里。
他们,有什么资格?
林简这时候心里已经有了决定,她说道:
“我不是原来的那个傻姑娘,你也不是原来的元夏。”
“我没心思跟他们玩豪门宫心计,与其把时间浪费在这些没用的事情上,我宁愿多设计几件衣服。”
“本来想陪着你做复健的,看样子我也待不下去了。”
“我下午就回帝都,至于你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怎么处理,看你自己。毕竟你进了元夏的身体,你跟他们就产生了因果。”
陆繁看着林简的表情,无奈地叹了口气:
“我会尽快处理好,然后去帝都找你。”
他自己都不赞同秦女士对原主的态度和看法,又怎么能指望林简接受这样的态度?
林简没当着秦女士的面翻脸,就已经很给面子了。
按照礼数,林简离开的时候,应该跟陆家人打声招呼的,可她很显然是被气到了,一声不响就走了。
陆繁也不含糊,直接找到律师,让人帮忙拟了两份声明:
第一份,是陆繁自愿放弃陆家人的身份,放弃陆家的继承权,与陆家脱离关系,只会在父母年老时尽一定的赡养义务。
第二份,是陆繁给陆家写的欠条,表明在未来的时间里,他在植物人期间,陆家为他所花费的医疗费,他会连本带息一起还回来。
这两份声明经过律师公证之后,送到了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