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记不记得我们第二次约会是什么时候?”
“什么时候啊?”陈书宇转头看她,一脸正经。
她对上他那双漂亮但有些疏冷的眼睛。
当年喜欢上他,不就是因为他这副清冷样子嘛,对谁都不冷不热的。
孤僻,不合群,也没什么朋友。
但擅长平静的拒绝别人的他,很少拒绝她。
不需要陈书宇说什么,陶筝自我攻略着,已经在心里跟冷漠的丈夫和解了。
“那会儿我实习转正没多久,还在念研究生,你在我们学校读emba。
“课后你约我在校门口吃饭。
“你连去上课,也要穿熨的没有一点褶皱的白衬衫,戴袖扣,搞的像个走错片场的企业家。
“我早早等在校门口,看到你背着夕阳光辉,慢条斯理的走过来,可真好看。
“那时候也是深秋,天气跟今天很像。
“你那会儿觉得我好看吗?”
陶筝轻轻挽住他。
虽然他不会主动亲昵的搂她肩膀,拥她腰,但她可以牵着他啊。
“好看啊,那会儿不是天天找你嘛。”他说时,眼角唇边还有羞涩的痕迹。
已经三十多岁的人了,但还常常显出少年气。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部副总,能保有这样的气质,堪称奇迹吧。
一个精英高管,一个整日与钞票、数据等打交道的人,工作上逻辑清晰,管理员工的能力也很强,却会在被女人夸漂亮时害羞,身上没有老油条的滑溜和黏腻……
他求婚的时候,她真的觉得自己是得到了上天眷顾的。
渐渐的,她已经开始为昨天自己的愤怒与委屈,感到难为情。
甚至质疑是不是自己太矫情,太作了。
她还记得他们第二次约会,他走过来时,那样精致到看起来像有洁癖或者强迫症的人,头发上却粘着草屑。
她好奇问他怎么弄的。
他捋了两下短发,认真回答说:
“啊,刚才路过大草坪,太阳很好,草看着很软,没忍住,就躺了一会儿。”
一个穿着白衬衫、西裤和皮鞋的男人,躺在草坪上。
那些路过的女大学生,和在草坪上打棒球的男生们是怎么看他的?
他好像一点也不在乎,独来独往的人大概就有这种不在意他人眼光的自在。
她还记得自己那时想笑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