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胡蝶的回应,那些客人也只能在私底下窃窃私语,并不能继续打破砂锅问到底。
胡蝶继续演绎第二首歌,依旧是校园民谣,调子清静,歌词温婉动人。
看着胡蝶泰然自若的模样,面对那位客人有意无意的刁难,却是岿然不动,并没有被外人抓住任何把柄,也没有闹出任何事端……这一幕被菲儿看在眼里。
饶是菲儿清高自诩,也不得不承认,胡蝶的临场反应还是不错的。
菲儿之前觉得,胡蝶太过现实功利,宁可追随父母的脚步选择更加有前途的专业,也不肯像她一样为自己的摇滚歌唱事业搏一搏……
说实在的,菲儿甚至认为胡蝶背叛了她一直以来追求的梦想,这是一种背叛。
此时,胡蝶依旧在舞台上浅唱低吟,她用淸靡如花熟一般的嗓音不疾不徐地唱着大家习以为常的生活和向往,还有那种淡淡的失落与迷惘。
这一次,没有任何客人站出来刁难胡蝶。
大概是胡蝶的态度摆在这里,她看起来始终不急不躁,不悲不喜,虽然她的情绪不够激情勇敢,却自有她空谷幽兰一般的芬芳韵味。
“这首歌叫寄居蟹,是一个民谣女歌手的原创,虽然市场不是特别流行,但是我觉得好听,其实只要歌好听,大家打心底里喜欢,就一切ok了,对不对?”胡蝶笑道。
一众客人很给面子地露出轻松愉悦的笑容。
在酒吧里唱歌的初衷本来就是娱乐大众,让大家放松心情,甚至能够有所感悟。如果可以像锦树一样,用自己的歌声营造出那种激励人心的氛围,那就是所谓的成功了。
“呐,第三首歌……我暂时还没有想好……”
“听说胡蝶要出国留学?也许今晚是最后一次听你唱歌了?”有客人笑问。
“嗯,以后会回来的。”胡蝶落落大方地回道:“哦,对了。我最近在狂补口语,那就给你们带来一首我个人很喜欢的外文歌曲,the scientist,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喜欢并且支持我哦!”
胡蝶拿起麦克风,正要清唱试几个音。奥兰多导师突然从椅子上站起身来。
“我也很喜欢这首酷玩乐队的歌,不如,我陪你一起唱?”
灯光扑朔,酒气迷离。
相距并不遥远,胡蝶跟奥兰多导师对视一眼,颇有默契地勾起唇角。
“好啊!那就找个人陪我一起唱歌吧?”
奥兰多导师立即应景地走上舞台,菲儿眼疾手快地将一支麦克风递给他。
然后菲儿示意春树乐队给两人伴奏。